無錫行政訴訟有多長時間的執行期限
文章來源:未知;時間:2022-02-17 15:47
一、行政訴訟執行期限是多久
申請強迫執行行政判決書的時間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則執行,即自判決肯定的實行期限之日起兩年內申請執行。超越兩年的,法院將不再受理執行申請。
二、行政訴訟起訴的時間限制
行政訴訟起訴的時間限制是指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為行政執法主體的行政行為進犯其合法權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間。即起訴必需在法律規則的期限內提出,超越法定期限,當事人將因起訴時效屆滿而喪失訴權。通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曉得作出詳細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人不服復議決議的,能夠在收到復議決議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議的,申請人能夠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行政相對人只要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才有可能取得司法救濟。假如相對人超越法定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將對其起訴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其合法權益就難以經過行政訴訟的司法程序取得維護。
三、行政訴訟的程序
行政訴訟的主要程序包括一審、二審、審訊監視和執行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在曉得作出詳細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根據:
《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于期間、送達、財富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視,本法沒有規則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則。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綴,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綴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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