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開展,不法分子詐騙的手腕也不時變換,許多人受騙上當時毫無之前,事后才豁然開朗。究其緣由,騙子騙術是一個,但基于普通群眾不分明什么是詐騙,沒有防備認識也是很大的緣由之一,以至局部人被騙后,不曉得能否會被認定為詐騙,疑慮著能否報警處置。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擬事實或者坦白真相的辦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進犯的客體是公私財富一切權;客觀上表現為運用狡詐辦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主體是普通主體,凡到達法定刑事義務年齡、具有刑事義務才能的自然人均能構本錢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成心,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而事實上,受害人發現本人被騙后,即能夠報警處置,至于公安機關能否依照詐騙罪來立案偵查,可由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