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章程》和《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范會費管理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年會費
會員年會費標準為 1 萬元/年;會員理事、會員監事為 5 萬元/年,會員常務理事為10萬元/年,會員副會長、會員副監事長為 20萬元/年。 聯系會員會費標準為5 萬元/年。
第三條 團體會員、個人會員按照其擔任的相應會員職務級別標準收取會費。
第四條 會費繳納時間
(一)會員年會費應于每年 6 月 30 日之前繳納;
(二)新入會會員應在入會注冊登記后 15 日內繳納當年年會費。
第五條 會費管理。
(一)協會收取會費一律使用財政部?。ūO)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二)協會會費由協會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收取和管理,并納入協會財務預算管理范圍;
(三)協會定期向理事會、會員報告會費收支情況,接受理事會、監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 會員因退會、被取消會員資格或其他原因導致會員資格終止的,所繳納會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會員應按時繳納會費。對不按時繳納、拒不繳納會費的會員,協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因特殊情況,協會可酌情減免會員會費,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本辦法的制定或修改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后生效。
第九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協會理事會。